(法律)認識新版遺贈稅
中廣新聞網 2007/08/24 張雅惠報導
講到稅改,有美國經驗的財政部長何志欽總是第一個提遺贈稅,不過,上任一年多,沒什麼動靜,終於在行政院「一週一利多」之下,拍版定案!新的遺產稅和贈與稅,都把最高邊際稅率從原本的百分之五十、降到四十,稅率級距也比照個人綜所稅簡化到五級,原本有十個級距。以遺產稅為例子,原本有七百七十九萬免稅額,提高到一千萬;如果一家四口,爸爸過世,留下媽媽和兩名子女,一千萬的免稅額,加上配偶媽媽還有四百四十五萬免稅額,以及兩名子女各有四十五萬免稅額,再加上喪葬費一百一十一萬,最基本的免稅額度合計有一千六百四十六萬,換句話說,爸爸留下的遺產超過一千六百四十六萬,超過的部分才要課遺產稅。如果超過的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下,稅率百分之六;超過五百萬到兩千萬,稅率十三;超過兩千萬到五千萬,稅率二十一;超過五千萬到一億,稅率三十;超過一億元以上,稅率四十。
贈與稅的新版稅率和遺產稅完全相同,不過,級距金額是遺產稅的一半。由於免稅額提高了兩百二十一萬元,以九十四年遺產稅的申報資料預估,有三分之一的納稅人可以免繳遺產稅,遺產加贈與,國庫一年將短收一百一十億元稅收。財政部長何志欽導入「終生財富移轉稅制」的觀念,遺產稅的免稅額可以提前在生前使用,例如一千萬的免稅額,如果生前用了六百萬,那麼死後的免稅額就只剩四百萬。
其實,這只是遺贈稅改革的第一步,何志欽的下一步,要在三年後,民國九十九年,利用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的租稅優惠落日、以及「最低稅負制」海外所得課稅日出,再把遺產稅和贈與稅合在一起,實施「終生財富移轉稅制」,到時候,會把最高邊際稅率再從百分之四十、降到百分之二十,和最低稅負制的稅率相同。
何志欽說,稅率調降,是要讓納稅人放棄租稅規劃的誘因,希望納稅人乖乖繳稅,雖然遺贈稅具有世代交替「財富重分配」的特質,不過,如果堅持原本的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五十,形同「公平的僵化」,稅率訂得太高,都租稅規避掉了,反而課不到稅!
稍早,遺贈稅改革,各方意見不一,包括總統陳水扁、產業界、以及部分立委大多主張乾脆直接廢除,吸引海外資金回流,不過,財政部和學者捍衛國庫、以及財富重分配只主張稅率調降。何志欽說,他為自己的政策負責,遺贈稅「宜改不宜廢」、循序漸進、以及地方稅收損失將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彌補;行政院採納財政部的版本之後,預計年底可以完成立法,明年初正式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