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法律常識

夫妻離婚時,一方給另一方財產,是否應課徵贈與稅?

中央社 2009/10/07

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:夫妻兩願離婚時,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,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。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,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,如主張亦屬離緍約定之給付,應由其負舉證責任,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付且屬無償移轉時,應課徵贈與稅

Professional team

糾結蒐證、協商、提告和解?亞洲徵信廿四小時免費諮詢服務
由我們最專業的團隊為您服務,解決您的問題!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24H服務電話LINE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