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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生子 名醫得再付44萬

自由時報 2011/03/09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

喧騰一時的新光醫院副院長楊國卿私生子風波,最高法院3年前判決確定親子關係定讞後,昨天又有新進展,兩私生子的莊姓生母認為,楊國卿未盡扶養義務而獲利,提控要求楊返還不當得利,士林地院昨判楊國卿敗訴,須還給莊婦44萬元。

現年48歲的莊婦21年前擔任藥商業務員時,已婚且育有一子,卻與已婚育有3女、時任馬偕醫院胃腸肝膽科主任的楊國卿發生婚外情,莊婦84、88年替楊生下2子。直到莊女的許姓丈夫92年過世,莊女無力獨自扶養3名幼子,興訟討公道。

士院判決,楊近年已經陸續付出149萬元教育費、生活費給莊婦,採信楊主張即將屆齡退休,收入預期將會頓減,法官斟酌、扣除金額後,判楊只須再還44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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