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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配外遇 陪睡毀約挨告

【聯合報/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 2011.01.01

嫁來台灣的鄭姓越南女子和徐姓男同事偷情,她想安排妹妹來台,和徐訂下「讓妹妹假結婚來台、我每月陪睡二到三次」的性愛契約,後因姦情被丈夫發現,她片面終止契約,徐感覺被騙,氣得跑去自首,結果徐和鄭姓姊妹都被判刑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鄭姓越南女子(卅一歲)八年前嫁來台灣,到電子公司工作認識徐姓男同事(廿九歲),九十五年間兩人發展出姊弟戀,多次赴賓館幽會。

發生婚外情一年多後,鄭女想安排廿四歲的妹妹來台賺錢,改善老家生活,央求徐姓男同事幫忙,為了「報答」對方,她和徐訂下性愛契約,許諾只要徐到越南和妹妹假結婚、讓妹妹來台,她每月和徐上床二到三次做為回報,獲徐同意。

二人敲定性愛契約後,徐姓男子九十七年四月赴越南迎娶鄭女胞妹,為她申辦戶籍和來台簽證,五月間鄭女胞妹來台,和姊姊同住,未和假丈夫圓房,而鄭女也爽快履行性愛契約,每月二到三次和徐姓男同事到賓館開房間。

二人的性愛契約維持了一年多,九十八年底,鄭女丈夫懷疑妻子和徐有姦情,控告兩人,且不斷找徐要求「給個交代」,鄭女也因外遇被發現,漸漸和徐疏遠,並片面終止性愛契約,不再提供性服務,徐覺得受騙還得吃官司,向警方自首假結婚,他和鄭女通姦部分先被各判四個月徒刑。

法院審理假結婚案時,鄭女和胞妹都否認假結婚;不過,法官查出鄭女胞妹來台後未曾和徐姓男子同住、鄭女妹妹還是處女,徐的母親也說沒見過她,加上鄭女胞妹對「丈夫」的生活習性不了解,也不知道徐的鞋子尺寸等,法官認定是假結婚,昨依偽造文書判徐姓男子三個月、鄭女和妹妹各八個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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