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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窗偷情 外遇女誣告性侵

中央社 2010/11/24

(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4日電)桃園縣1所科技大學同班同學因討論功課產生情愫,男子與已婚女同學發生親密關係,女子為挽回婚姻,虛構遭對方性侵,一審女子遭判刑6個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指出,王姓女子與劉姓男子為科技大學在職專班同學,因討論功課而熟識,最後成為男女朋友,並相偕到汽車旅館約會。

法官指出,王姓女子的先生從電子郵件中,發現妻子婚外情而發生爭吵,雙方一度考慮離婚,但在考慮小孩與家庭後放棄念頭。

法官表示,王姓女子為挽救夫妻感情,萌生誣告遭劉姓男子性侵,並向警方報案;全案經檢方調查時,發現2人有婚外情事實,顯見女子涉及誣告。

法官審查後,發現王姓女子提告性侵罪嫌,應屬虛構,今天依誣告罪嫌,判處王姓女子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2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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