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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逼離 律師判賠前妻

自由時報 2010/11/03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

會計師全聯會前理事長林敏弘的女兒林佳穎律師,12年前在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時,與當時已婚的該事務所律師劉哲俊通姦,劉哲俊89年與謝姓妻子離婚,今年初才對謝女坦承當年姦情,謝女今年4月提通姦告訴,台北地院判林佳穎與劉哲俊連帶賠償謝女60萬;謝女再以當年被脅迫離婚,要求兩人連帶賠償她1000萬,另賠兩個女兒各250萬。台北地院昨判劉哲俊賠前妻350萬、2名女兒各100萬。

劉哲俊的謝姓前妻主張,89年間她在前夫的逼迫下離婚,前夫今年因良心不安,向她坦白當年與林佳穎外遇,謝女指控前夫在K書中心、汽車旅館、停車場等地與林佳穎通姦,謝女認為,當年是在劉哲俊及林佳穎的脅迫下才離婚,要求兩人連帶賠償她1000萬,另賠兩女兒各250萬。

劉哲俊對於前妻的指控並不否認,同意賠償前妻350萬及兩女兒各100萬;林佳穎則強調,當年自己是個工讀生,沒有能力脅迫謝女離婚,且本案是因為近來自己與劉哲俊交惡,劉某因兩人有金錢糾紛,才對前妻不實自白,她認為劉某自白不實。
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劉哲俊對於前妻的指控已「自認」,法官判他應付前妻及女兒共550萬;林佳穎在本案中並未「自認」,原告也無法證明林佳穎有侵權,判她不用連帶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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