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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歲婦…老公小8歲 外遇小她13歲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永順╱嘉義報導】 2010.09.18

廿六歲已婚並育有二子的高姓少婦,在丈夫入監後,與年僅十三歲的乾弟弟「外遇」發生關係,男童家長獲知大怒,雙方以兩萬五千元和解,但高婦與未滿十四歲男童發生關係,昨天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。

男童父母雖與高婦和解,但仍氣憤難平,表示高婦和他們夫婦都有交往,還曾到家裡作客吃過飯,竟然做出這種事情,非常不應該,他們是看在高婦有兩名小孩要撫養,才會勉強答應和解。

高姓少婦獲知遭起訴,有點意外,表示以為雙方已和解就沒有事情了,「但既然已經做了,只能接受」。

高姓少婦多年前與小她八歲的現任丈夫認識,後來住在一起並生下兩名子女,目前一歲及三歲,去年辦理結婚手續,丈夫今年初因案入監服刑,高婦又與小她十三歲的乾弟弟交往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六月初的某晚,高婦騎機車到男童家裡載他外出,男童深夜都沒有回家,家人四處尋找,打電話詢問高婦是否知道行蹤,高婦回稱不知道,男童家人隔天中午到高婦家打聽消息,撞見男童就在屋內。

家人發現男童頸部有「種草莓」的疑似吻痕,一再追問,男童才說出是被「姊姊」高姓少婦親的,且兩人在晚上曾發生兩次性行為。男童家人大罵高婦變態報警,高婦坦承與男童相互喜歡發生關係。

據指出,高姓少婦認為男童與丈夫很像,丈夫關在牢裡,高婦可能是移情作用,與男童發生性行為,事後也表示很後悔,高婦婆婆為免家醜外揚,與男童家人和解。但因為高婦與未滿十四歲者性交,屬公訴罪,仍提起公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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