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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抓到性交證據 網路性愛難構成通姦

蘋果日報 2010-06-19

法律常識
律師沈崇廉表示,《刑法》的通姦罪一定要兩人性器接合才構成,口交、網路性愛均不符通姦構成要件,就算大搞言語曖昧、脫衣袒裎相見,若抓不到性交證據,還是無罪;但網愛會破壞夫妻對婚姻的信賴,會被依侵害婚姻判賠,甚至視訊性交易的表演者也可能被控侵害婚姻遭求償。
例如,去年一名房東與女房客躺在床上,房東太太破門抓姦,房東辯稱喝醉酒走錯房上錯床;女房客則說吃安眠藥在睡。檢方因查無沾有體液的保險套或衛生紙等直接證據,處分兩人不起訴。
視訊女郎小心
「網交」是否構成民事侵權行為?沈崇廉說,民事法官的裁量空間很大,只要一方提供的證據,比另一方證據強,法官依其心證即可判證據強的一方勝訴。
例如,男女在網路脫衣談性,雖不構成通姦罪,但這種精神外遇足以破壞配偶對婚姻的信賴,已達到侵害婚姻的程度,所以即使是單純的視訊脫衣或是網路性交易,不管知不知道對方已婚,只要被控侵害婚姻造成損失,視訊脫衣者也有被判決賠償的風險。
◎記者鄧玉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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