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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越妻當外勞 判離

蘋果日報 2009/04/07

【楊勝裕/新竹報導】一名越籍女子八年前嫁到台灣後,丈夫僅視其如幫傭和奴僕,要她負擔所有家事,還要賺錢養家,並限制她和親友聯絡,不高興就打她出氣,為了不讓她懷孕,結婚第二年後不發生性行為。越妻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,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丈夫未顧及妻子人格尊嚴,無視婚姻責任,判准離婚。

外出須經夫同意

判決書指出,越南籍女子阮垂玲(二十八歲)八年前嫁給台灣男子蔡錦炎(四十歲),並來新竹依親,阮女原以為嫁給好夫婿,未料來台後,蔡男辭去警衛工作,全靠阮女賺錢養家,蔡男並要求薪資要全給他打理,因此阮女要花錢買家用品時,都要向蔡男申請。

蔡男還把所有家事都交給阮女做,且管制她的行動,她要外出、與親友通電話均須經過蔡男的同意。

另外,由於蔡男曾在酗酒後打阮女出氣,阮女分別在二○○四及二○○六年兩度聲請保護令獲准,蔡男索性不與她說話,甚至怕她懷孕,不與她發生性關係。

阮女不堪虐待提出離婚,蔡男反要求一千萬元賠償。但新竹地院認為,蔡男將妻當外勞,還毆打辱罵,判准離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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